《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注: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