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来说: 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对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且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于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来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2)若是自由职业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本身与企业之间就属于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了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由平台来承接用工信息对接、用工酬劳发放、完善税务合规等等职责。在有合作的灵工平台了之后,平台可以助力企业进行税费代征。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灵活用工情形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