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起名要求解读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以及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1、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4、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起名参考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