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以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该环节自受理后立即办理。 4.审批: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自审核后立即办理。 5.办结: 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6.结果公示 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结果送达: 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所需的材料及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