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公告期是否能使用吗? 初步审定后,就是公告期3个月。根据商标法的第33条规定,这3个月内,如果有第三方认为该商标有不良影响、恶意抢注、越权代理、混淆驰名商标等行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所以,公告期是3个月,这是是商标局已经审查完成后的一种免责形式。通俗理解就是,商标局告诉大家,已经批准了这个商标,有异议的赶紧在这3个月内提,没有异议的就发《商标注册证》了。 也就是说,商标在公示期间被异议是很正常的情况,并不是被异议的商标就一定不能获得注册。商标在公告期可以使用,不过,建议您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再予使用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二、公告期满多久能拿到商标注册证吗? 一般是在公告期满的3个月之后颁发商标的注册证书,该颁发上报注册证书的前提条件是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他人对该商标公告提出异议。 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自三个月后颁发商标证书。 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公告期是否能使用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