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鉴于目前许多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与所得税时还是一头雾水,因此笔者在此篇文章中将与个体工商户相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与计算方法进行了归纳。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算口径是在查账征收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包括核定征收。 一、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纳税规模不同,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如果业主根据自身经营及业务规模需要,选择以一般纳税人身份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以一般纳税人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2.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通常在设立时期就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据此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税〔2022〕15号) 即: 1.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之后,不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季度额是否超过45万元,按照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以选择免税政策;对于以3%预征率预缴的项目,暂停预缴。 2.财税〔2021〕7号文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可选择3%减按1%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于2022年3月31日截至。 二、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业主为纳税人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只要收入和费用归属于当期,不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均计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亏损 (1)收入 个体工商户获取的与经营有关的各类收入,不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均需缴纳所得税。 (2)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支出 下表列示了个体工商户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支出,按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划分: (3)税金 除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外,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各类税金及附加均可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附加费等,并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0号):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即: A.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可以减征上述“六税两费”; B.如选择减征上述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 (4)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存在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亏损弥补的年度最长不超过五年。 2.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3.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税〔2021〕8号):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即: A.上述所得税减半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B.如某一纳税人同时经营两个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合并计算,对于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不受主体是否是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同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即可享受新政(财税〔2022〕15号)的免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依据业主个人的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存在较大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