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取名规定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取名规定是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登记管理办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要进行个体工商户取名的时候,是不能够使用名称的,还有就是由行政区划字号依次来进行组成,这是法律强制性的一种规定,并且不能违反公共利益。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工商所(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到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到分局)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5、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个体工商户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