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注册号,企业法人就失去法人资格。 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同意注销分公司的有关文件;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