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说明 1、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者,均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均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的许可。 2、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3、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从事食品经营的各类企业,在企业名称核准后,就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样,工商局就对于有食品业务的公司经营范围才会核准。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