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境外投资者准确了解利润分配的优惠规定,鼓励在华投资,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带大家一起回顾政策详情~ Q: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Q: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境外投资者”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境内利润分配企业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相关手续。 Q: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Q: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如何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扣缴申报享受,利润分配企业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审核、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追补享受,境外投资者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境外投资者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Q: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实际收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待遇。 Q: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补缴递延税款时,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补缴递延税款时,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是仅可适用相关利润支付时有效的税收协定。后续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按后续税收协定执行。 注: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Q: 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一)利润分配企业未按照规定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致使不应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境外投资者实际享受了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利润分配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当缴纳的税款。 (二)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致使其本不应享受暂不征税政策,但实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境外投资者的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