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3、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去公安局指定刻章备案公司,准备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准备材料: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同上);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请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