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 1、按准则会计处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生产研发分别核算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对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 二、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与其他项不同的是: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计算公式: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前五项费用之和÷(1-10%)×10% 四、多用途对象费用归集 对研发与生产共用费用,不强调“专用”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 ①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 ②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③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五、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要求、范围及特别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