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什么是分支机构 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总部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相隔一定的距离。有较大的分支机构也可能是企业合并的结果,被合并的企业解散,成为合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继续经营。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分支机构是独立法人吗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属于公司的一种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它与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分支机构在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均受公司支配和控制。因此,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必须以公司的名义承担。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