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实际上是指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那么,清算人在清算过程中要执行哪些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比如,处理合伙企业解散前已订立尚在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算人有权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作出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决定。对于决定终止履行的合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伙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 3、清缴所欠税款 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查,发现有欠缴国家税款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入国库。 4、清理债权、债务 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着手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人在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违约金、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完毕之后,若合伙企业财产仍有剩余部分的,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清算人的重要民事诉讼权利,清算人有权就涉及合伙企业民事权利的问题代表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清算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