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办理材料: 1、设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