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主要有哪些? 采用股东视角,股东对于公司债务可仅在出资范围能承担责任,也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寺承担责任,前者为有限责任,后者为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态可能是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或是两种责任形式的结合。以股东责任对公司进行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也是各国公司法采用的法定形式。在该标准下对公司分类,可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类型在前述的公司产生史上先后出现。 (1)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组建,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所谓无限责任只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权人做出清偿;所谓连带指股东内部约定的偿还比例对债权人无效,每一股东必须对公司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有部分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处于无限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过渡的中间阶段,兼具有资合和人合的特征。无限责任股东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股东以资金为基础对公司债务负责。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有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自诞生之日起,股份公司就以其方便、灵活、便于集资、易于分散风险等优点,成为筹措资本的最佳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虽然比不上有限公司,但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庞大,股该类公司在经济中的作用是其他公司无法比拟的。 (4)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但后者对公司债务仅以份额化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股份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的出资为概括性出资,不做具体划分,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划分为等额股份。 (5)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有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前已述及,有限责任公司是产生最晚的一种公司类型,它的出现是在总结即存公司形式及实践的基础上,对公司形式的发展。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形态有哪几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