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6.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9条、第20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