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条件 1.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3.有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 4.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6.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