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如前所述,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比较简单,而募集设立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故出于保护社会公众的目的,其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在有限公司设立中,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设立方式。 2、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有时仅有两个或者更少,所以,并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在国外,有限公司可以只设董事会,甚至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故其必设机构极其简单。我国公司法也接受了这种做法。 3、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的限制。因股东人数较少,所以,股东之间容易协调。同时由于其人合因素较重,协商解决公司事务的难度往往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义稍为缓和。公示主义公司承担的、向一定范围内人或社会公众公布公司状况,特别是公司财务状况的义务。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担比较严格的公示义务。有关股份公司的公示义务,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加以规定。但在有限公司中,公示义务虽然存在,但程度比较轻,通常只需对公司股东公布,而无须对社会公众公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从事个人的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避责任和风险。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股东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及相对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