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分公司有哪些条件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因此注册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公司名称: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质,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以公司名称的全称开头。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业务范围; (3)注册地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注册后,不得与公司在同一营业场所经营。 二、注册分公司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和《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公司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7)公司拨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经营范围涉及预审批项目的,应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册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