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隶属企业名称有哪些要求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由其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并没有属于自己独立的财产,其会计核算是与其隶属公司一起统一核算的,并且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也是由其隶属公司负责偿还的。值得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其所占有的以及使用的财产都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是会被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 3、分公司并不是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它的设立并不需要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进行,只需要履行简单的登记以及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以及自己的章程等形式的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隶属企业名称有哪些要求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