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 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建筑分公司注册提交材料目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建筑分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