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上海自贸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建筑企业,目前,区外对外资建筑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根据上海自贸区54项服务业和制造业扩大开放措施的规定,放宽外商独资企业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使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更多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