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第一步就是要选择一个公司名称,那么问题来了,香港公司取名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编将针对香港公司取名的一些要求做一个整理归纳,希望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避免与知名企业商号或已注册的香港商标相似 公司名称与知名企业商号相似,这种情况在注册时,极有可能会被注册处驳回,即使能够侥幸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二、香港公司名称必须要有英文 香港公司注册中文名可有可无,如有中文必须为繁体,中文名称结尾必须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结尾必须是“limited”不可简写,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 三、公司名称不能与现存的公司名称形同 公司名称不得于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同时也不得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四、符合《公司条例》内容 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五、不能随意起名 香港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1、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2、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