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性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何义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