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材料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公章原件; 8、公司章程调档并加盖调档公章; 8、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9、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10、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三、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四、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五、变更法人各区是否到场: 1、法人如果不占股份,变更的时候无须到场; 2、法人如果占股份,变更的时候必须到场。 另外法人变更如果占有股份,会牵扯到股权问题,同步需要做股权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