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实行认缴制,注册资金无需实际到位。 对于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该是两人到五十人之间。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最少是两个人,最多是五十个人。我们国家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使公司更加多样化有竞争力。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注册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注册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