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筹建中公司需要提交);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单位名称、许可区域内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单位名称变更需要提交);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住所变更需要提交);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提交);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增加注册资本需要提交); 7、劳务派遣单位制作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报纸公告(减少注册资本需要提交)。 (三)申请人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许可手续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近三年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表。 (四)劳务派遣单位跨许可区域变更住所地的、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内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申请的或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重新许可申请的,均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求提交材料及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五)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注销许可手续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书; 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六)劳务派遣单位遗失或者损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的,应当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向许可机关提出补办许可证申请,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补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七)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章。 (八)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和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报告时,提交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