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的分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其出资形式、不论其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 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