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优势 相比于开曼,国内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比较多限制,从而给公司带来了较高的财务和时间成本。相比之下,开曼群岛的法律属于英美体系,其《公司法》政策更适合企业上市运作,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各地证券交易所都可以上市,也更容易获得西方投资者的信任,有助于公司发行的股票被投资者接受。 二、开曼公司安全性有保障 开曼群岛具有极度严格的客户资金保护条例、净资产规定、企业管理要求、监控和可疑报告要求等条例及规定,无论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还是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开曼群岛的经济运作都比较认可,因而开曼群岛有着较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开曼公司可节约税务成本 四、开曼公司友好政策多 开曼群岛公司还能享受其他宽松优惠的政策福利,其中最主要的包括: (1)无外汇管制,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利润、利息和红利等可以随时自由汇出; (2)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3)可在世界各地开设银行账户; (4)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当然了,开曼公司的各种优势体现,终归要建立在一个合规的大前提下。即尽可能使注册的开曼公司符合经济实质法的相关要求。 开曼经济实质法虽然要求在开曼设有人员及办公场所,但根据《开曼指南》进一步解释性规定,可以通过当地秘书公司租赁人员及办公场所,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信息披露方面,开曼群岛相比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要求更为严格,也正是因此,美股市场才更乐意接受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公司设立及运营管理方面,开曼公司的运营维护成本也比较低,所以综合各方面,开曼公司的优势还是很明显且无可替代的。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的为什么选择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