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一些咨询个人合伙经营的法律问题,今天,就来梳理一下个人合伙经营的内容。 1.什么是个人合伙? 所谓的个人合伙,指两名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很多人在合伙经营的时候,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如果后续有纠纷,就会造成诸多不便。在合伙经营之初,就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并在合伙协议中就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时间、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3.各合伙人出资后的财产和经营所得的财产归谁?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归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4.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怎么办?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5.如果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进行工商登记,如何认定合伙关系的存在? 个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没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但是如果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的存在。 6.合伙人退伙怎么办?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写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同意其退伙。但是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7.退伙后,要对原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8.退伙时的财产如何分割? 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