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创立之后,董事会就当作1个固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能够按章程规定随意任免,但董事会自身不可以撤销,也不可以终止活动。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企业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那么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最少要几人呢?接下来上海注册公司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最少要几人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有什么岗位职责 董事会能够视作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实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候称之为称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之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履行的权力以外,别的事宜均可由董事会决定。企业董事会是企业运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具体是有:制作和存储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类簿册,按时向股东(大)大会汇报资本的赢亏状况和在企业资不抵债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破产等。 三、董事会有哪些权力呢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实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2、实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