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的执行事物合伙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委派个自然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对于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仅有一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没限制,有限公司能做有限合伙人,也能做普通合伙人(受上述条款限制)。 什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对外代表该企业实行民事行为,必须由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进行担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何产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从法条可以看出来,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有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可以不止一个,也可以多个。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公司的执行事物合伙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