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 、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重要性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 时,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 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若没有此证书就不用提交); 4、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执业药师资格证,药学相关专业)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计算机学历证明及简历、劳动合同 6、申请网站的域名证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重要性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