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注册公司进行核名期间,创业者提供的公司名称的数量以3-5个为宜,这样,在公司核名出现重名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用备选公司名称进行替换,以提高公司核名效率,节省公司核名时间。 创业者给公司取名需要遵循的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 1、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它公司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 5、公司名称需要译成外文使用的,由公司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6、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7、不得使用与其它公司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公司名称; 8、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名称。 另外,创业人员在给公司取名时,除需符合上述原则外,还需自行进行公司名称查重,如若发现重名,需及时修改或舍弃,另取它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