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的出资方式怎么填写? 股东出资方式应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动、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担保的财产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格。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解释 我国《公司法》新规定对投资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方面,投资方式采用立法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另一方面,列举的出资方式可以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实物出资。 新《公司法》修订了原《公司法》在出资方式上的不足,不仅增加了已列举的出资形式,而且采取了笼统的方式,将现在或者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尚未列举的其他形式包括在内,以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1.货币 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支付公司成立时发生的费用,并开始公司的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现金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等。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对土地使用权定价后向公司出资,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以认购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出资,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