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在中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在香港).澳.在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2008〕362号 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京科高发[2008]434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方案》 概念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继续进行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不包括香港).澳.在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负责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查和审查工作; 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数据库,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负责监督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相关报告; 建立认可信用制度。企业在认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相应处理专家及相关人员; 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 认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5年以上的专有许可;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获得科学技术(不含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科学技术新知识的创造性应用,或技术的实质性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