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深圳宝安区办理注销的,请到宝安区的工商登记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即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首先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相关事项的咨询,之后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 2、准备好注销登记的全部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注销登记材料应当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决议并且签署准备出具的相关材料;要求材料需要提交原件,而提交复印件的,则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且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注销登记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过工商登记机关审批准后,公司应当持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撤销备案; 二、分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委托期限等内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标注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决议;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若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应当提交银行的清户证明文件; 7、分公司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