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合伙人的组成,合伙人的人数限制;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 3、出资要件方面,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一、合伙企业有多少合伙人? 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定义 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一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