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办公设施; 3.有三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由五名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4、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5、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两份) 申请通过后,由省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营业。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时审理。 二、审查 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三、实地考察 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 凡是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怎么办理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