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俗称集团,它指的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联盟就叫集团公司。那么,成立集团公司都有哪些好处呢? 首先,成立集团公司,总部可以对旗下各个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进行挖掘,强化整体管理,发挥“母合效应”。由集团总部统一指挥,为各子公司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如统一政府公关、统一采购、统一营销、统一人力资源调配等。而且还可以利用集团连锁、全球化、产业组合、平台搭建和产业链,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效应。 其次,可以更好的进行税务筹划,很多集团公司之所以成立很多分、子公司,很多时候都是从税务筹划角色来成立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因为各个子公司可能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业务,而集团可以把集团内部各业务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子公司,以达到缴纳低税费的目的。 还有就是,成立集团公司不仅可以利用空间的延伸来拉大产品应用空间,在不同进化梯次市场来延长和重复使用。还可以利用不同投资形态的时间价值组合,以及不同子公司的产品销售时间差,回款周期差,不同产业的投资周期差和投资密度差,以及回报周期差,进行撮合和对冲管理。而且制度的平台化与复制化,还可以有效的培养集团员工的集团主义和全局观念,还可以有效的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8月17日印发了关于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的通知。在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而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则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也就说申请企业集团的企业无须再进行登记,只需要母公司在章程中进行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即可。而由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也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对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则不再做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