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适用认缴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劳务派遣许可证为后置许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业务包含哪些类型?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关系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