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参加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主任的培训,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特殊行业,除了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外,必须参加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才能通过相关许可证的发放或年审。” 一、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和证书颁发: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时间统一是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统一安排,考后10个工作日出成绩,考后30个工作日内,合格者,统一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发放上海市危险品从业人员证书。不合格者,报考下一批次的参加补考,需交补考费和重新交报考资料。 二、培训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或投资人,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或主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及预防。 四、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验原件);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4张(也可提供电子档照片); (3)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任职证明; (4)高中或中专以上复印件; (5)《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名表》一份(本中心提供); (6)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报考费用,包含培训费、书本费、报考费;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上海市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及时间: (1)、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课本:《现代安全管理原理》、《现代安全管理事务》; (2)、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主要授课内容:本专业学习、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部分。 (3)、综合知识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行为管理、事故的预防、风险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组织机构的组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专业知识内容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概述、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有害因素(热湿、粉尘、物、噪声、辐射)的防治管理。 六、题型及时间: 单选50题,多选20题,判断10题(理论+实操均考,闭卷,满分100分,双科60分以上算合格)考完试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出成绩;合格者,考完试之日算起30个工作日颁发证书。 七、证书颁发机构: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全省统一的安全资格证书。此证书是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