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能太多,也不能只有一人。 第一: 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很有可能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在一个股东的时候,你的股东不能够证明股东的个人资产和公司的资产有严格的区分 严格独立的情况下 就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为了规避责任的话呢 建议找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 第二: 建议股东人数不要太多 为什么呢?股东人数一多的话呢 未来我们要去办事的时候需要各个股东签字 那如果股东非常多的情况下 签字走流程就会非常的麻烦 所以建议大家 股东人数尽量控制在3-5个人以内。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 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 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