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一直是个老生长谈的话题,一些不规范的小公司因为自己的私人需求,从企业拿钱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这样一来,对公业务,打钱给个人,入账依据是什么呢?就算是公司法人也不能说拿钱就拿钱吧,对于公司财务来说是个很头痛的问题。 常见的公转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工支出——以工资或劳务费形式发放 2、股东分红 3、个人借款 4、提取备用金 5、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提取利润 当然,在日常经营中不止这些情况,这里只是简单举几个例子,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以劳务费方式发放个人薪金的话,需要个人提供发票。 第二种情况,从对公账户分红给股东,这笔支出必须是要缴纳20%股息分红个税的。 第三种情况,个人借款,个人借款是要偿还的,这个不用多说了,不然超过了一个纳税年度,则有视同分红的风险。 第四种情况,提取备用金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提取备用金的金额不能太大。 第五种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提取利润,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利润分配的时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分红) 因此,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公转私都得有依据,不能有“公司是我家,用钱随便花”,这样的思想,一定要公私分清楚。 但有的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分红个税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也很低,特别是核定征收后,比如小编当地的现代服务业个人独资企业,个税核定10%应税所得率,计算出来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独企业,个税只有0.5%-2.19%,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3%左右。 例:XX建筑设计公司利润在500万左右,现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服务业,小规模)。 增值税:500/1.01*1%=4.95(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1*10%*30%-4.05=10.81(万元) 附加税:4.95*5%=0.25(万元) 税金总计:4.95+10.81+0.25=16.01(万元) 综合税率:16.01/500=3.2% 投资者在缴纳完上述的税金后,在利润分配环节不用再缴纳个税(股息、分红)了,合理合法公转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