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低的限额。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注意,设立合伙企业必须知道下面几点: 一、注册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和公司不一样,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有出资者称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者叫合伙人,而且,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组织,也没有法定代表人。你会问,合伙企业有没有和法定代表人相似的职位呢?——答案是没有。 二、注册合伙企业,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负债也好,盈利也好,都由合伙人来承担。 三、注册合伙企业,出资有规定 一般在有限公司中,很多东西都可以出资,比如劳务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不动产出资,并没有出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劳务出资的。 四、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互相约束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所以,一个合伙人的经济活动其实代表着全体合伙人的行为。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