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营业执照丢失了,申请营业执照补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怎么进行补办营业执照?今天小编整理了补办营业执照的相关资料,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申请补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刊登记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因损坏、年检章盖满而补领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2、营业执照遗失如何补办?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A、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C、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D、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G、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怎么办理登报说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登报:遗失声明登报一般格式: 市、区县工商局颁发的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江西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11###正副本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11###正副本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类:身份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发票、土地证、林权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出生证明、营运证、道路运输证、会计证、台胞证 、保险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IC卡、备案登记表、保险业保单、车辆保单等等。 新版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 长期以来,经营范围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及企业登记机关。一方面,企业和登记机关均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明确经营范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交易活动愈加频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层出不穷,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能满足形势发展要求,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也就成为了一个难题。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根据深圳和珠海的特区立法,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交回给了企业,体现了商事登记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 新版执照再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企业注册资本制度设计,存在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验资手续繁琐,期限过长,增加了企业设立的成本。 营业执照年检取消 在我国实行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在下个月画上句号。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对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 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也将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去年12月,工商总局已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 据悉,下一步将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工商总局对此解释说,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将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介绍说,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工商部门将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