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公司,创业选哪个比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是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法人资格: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具有法人资格。 2、协议VS章程: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地带有个人之间的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地带有法定性特征。 3、财产独立性:财产关系不同 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4、无限责任VS有限责任:债务承担不同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5、对出资人是否为自然人要求不同 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6、盈利VS亏损:分配和分担不同 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人管理权利不同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约定自行决定管理方式。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行使管理权。 8、投资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间存在密切的人际关系,属于典型的人合性企业。公司股东间人际关系较为复杂,但以资合或资合兼人合公司为主。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 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 2.运营更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综上可知,合伙企业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总结为“人合”与“资合”之别,也是约定性和法定性之间的区别。合伙企业制适合的是人力资源是主要资产的行业(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管理咨询、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模式,就是典型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