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升级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比如工程业绩的问题,比如各项材料的准备问题等等都是在资质升级过程中需要我们注意的。 主要有以下几点是进行资质升级时需要关注的: 1.相关人员专业和数量需要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人员包括建造师,职称人员等。 2.相关人员的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实际上在审核的时候也会逐个去核实真实性,特别是建造师的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关于这一点没有其他捷径,这是死规定!哪怕有再好的关系也不行。 3.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达到要求。 4.建筑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的详细报表。 5.不同资质在升级的时候需要的工程业绩也不尽相同,如果有多项需要升级的,千万不要把几个一起来升级,而是要升级主项,主项升级成功后再升级增项。 6.资质升级的时候各项材料一定也要准备齐全。 7.主项资质的等级不能低于增项资质的等级,所以需要先升级主项的资质,然后才能升级增项的资质。 8.资质升级的一个重点就在于工程的业绩问题,这里面包括有:中标数、图纸、合同等相关的材料。 罗列一下关于升级不通过会存在的情况: 1、业绩项目属于配套工程,不能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总承包业绩,且项目规模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定。 2、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内容和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4、业绩中标时间早于施工图出图日期,存疑,不予认可。 5、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时间,存疑。 6、出图时间晚于开工日期,存疑,不予认定。 7、合同签订时间早于直接发包通知书下发时间或中标时间,存疑,不予认定。 8、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9、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10、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11、工程业绩未提供专用合同条款。 12、工程施工图上没有设计单位出图公章,且图纸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无法判定规模指标,不予认定。 13、提供图纸加盖的设计院出图章无有效期,存疑,不予认可。 14、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15、业绩图纸均为建筑图,同时加盖了建筑师和结构师章,存疑,不予认定。 16、工程图纸中建筑师和结构师章编号与设计院章编号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7、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18、项业绩竣工验收资料中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名笔迹与图纸中签名笔迹均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9、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0、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且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错误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21、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22、出图日期与注册执业人员印章有效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3、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24、不同业绩竣工验收表完全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5、中标通知书、合同中项目经理和验收材料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6、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所载开工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存疑,不予认定。 28、地下一层面积不合常理,中标通知书上开标时间写成中标时间,提供材料无法判断具体指标,存疑,不予认定。 29、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30、企业业绩未能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31、注册人员相关信息,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和造价审定表均无有关人员签字,存疑,不予认定。 33、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定。 34、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35、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6、政府投资项目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7、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8、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且未附合同专用条款,存疑,不予认定。 39、未提供注册建造师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不予认定。 40、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41、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42、完税证明中有部分银行电子付款凭证,存疑,不予认定。 43、业绩、项目规模存疑,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