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纸质原件1份。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自然人在复印件上签字,非自然人在复印件上盖章)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 5.住所使用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